服务商标“撤三”答辩,怎么拯救你的商标?

2021-06-30

沈先生,服装经营从事者,商标“xx9”的拥有者。

  讲到这个“xx9”品牌的衣服,在我初中时期,穿过还特别迷恋。

  也正是这个我青春期常常见到的“xx9”商标,遭遇商标撤三,并且在复审过程中,因为商标权人提交的证据与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不符,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那么今天,借着商标“xx9”,聊聊服务商标撤三答辩中的那些事。

案情简要

2005年,沈先生创设“XX9”标识,逐步在自身所涉的服装商品、销售、推销、代理、批发贸易等商业活动中进行使用。

2006年,沈先生向商标局提出“XX9”商标的申请。2010年在第35类获准注册 (下称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张贴广告,电视广告,商业行情代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广告传播,广告,商业橱窗布置,为广告或销售组织时装展览,推销(替他人),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

201512月,第三人上海X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沈先生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诉争商标,申请对商标予以撤销。沈先生因未收到商标局撤三和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从而未能参与任何答辩和审理,导致商标局作出商标撤三的决定书。

  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满三年,即可对其提出申请。该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率,清理闲置商标,激活商标市场。

  例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商标虽注册成功,但却一直不使用,已满三年,可对乙方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须在收到商标局的撤三受理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否则乙方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上下滑动查看什么是商标撤三”)

201611月,沈先生申请复审,在复审中提交了出库单、采购合同、营业款保管单、服装销售店照片等证据,而复审委却仍然决定撤销该诉争商标。原因在于产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在使用上的证据形式和证明内容各不相同。

2017年,商标权人委托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提出行政诉讼。

  通篇看下来,这是一个商标撤三答辩失利引发的惨案。那么企业遇到类似的服务类商标被撤三时,商标权人应该怎么应对呢?

案件评析

  在“XX9”商标撤三一案中,沈先生认为其在服装行业经营十多年,陆续利用“XX9”为服装和销售服务的品牌创办了多家公司及个体工商户,通过直营店、加盟店等形式提供服务经营,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有效的实际使用至今,起到了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而复审委却仍然决定撤销该诉争商标。原因在于产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在使用上的证据形式和证明内容各不相同。

  《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应把握住服务商标在使用中的特殊性,不应将属于商品商标的店招、工牌、商业文书等用于证明服务商标的使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照搬如上法条,看似为证明服务商标使用的证据,实则为商品商标使用的证据,如销售商品的合同及票据、租赁合同及票据、工牌、广告宣传册等,结果很多并不被审理机关作为服务商标使用的证据所采纳。

  证明服务商标的使用,应该把握一些关键点。一是,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而具体到第三十五类的含义,则为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3)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服务商标对工商企业在经营管理、广告宣传等方面,起到的是对服务的识别作用,而不是对于商品本身进行识别。二是,明确诉争商标在注册项目中存有商标法意义的使用,发挥商标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落到实处就是证据的收集整理。

总结

  遇到服务类商标被撤三时,作为被撤销一方,不仅仅要考虑到服务商标的使用,还应当找到商标核准注册的具体服务项目的使用,经过多角度判断,寻找更多的证据。


分享